从银监37号文看“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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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这个词在中国境内(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出现由来已久,很多文章报道将资金端是个人或家庭成员,受益端是家庭成员且做了一定的受益安排的信托业务均一概称为“家族信托”。笔者理解此并非中国法律法规意义上的“家族信托”。
经查,“家族信托”在中国法律法规中并未有明确定义。该词最早出现在《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2号文)中,该文为规范性文件,规定“4家族信托区分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分别认购”,但该文也没有规定何为“家族信托”。(剩余22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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